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旨在对消费的人的权益进行切实保护,以下是该条款所提供的保护措。
1. 获得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商家应该向消费的人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质量、功能、价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消费者有权依据商品信息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避免因信息不准确或虚假导致的误购或误判。
2. 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并不受限于特定商家或品牌。商家不可以通过欺诈、强制或其他不正当手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自由,如虚假传、限制比价、搭售等。

3. 受到安全保障。商家应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消费的人在使用商品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使用说明。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无偿提供维修、置换、退货或全额赔偿等。
4. 获得合理赔偿。如果商家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欺骗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提供较为合理的赔偿,包括退还已支付的货款、赔偿因产品问题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得到赔礼道歉等。
5. 知情权和参与权。商家应该向消费的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花了钱的人商品或服务有权要求商家解释或提供更多的信息。此外,一些产品或服务可能涉及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商家应当告知消费者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目的,并获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
6. 维护正当权益。商家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强行收取服务费用、强制搭售服务、强制购买别的产品等。消费者有权拒绝或举报此类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提供了多重要保护措,确保花钱的人可以享受到真实、安全、合法的商品和服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当了解并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商家也应当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诚信经营。只有此,才能实现消费者和商家的互利共赢。
之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网络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网购、电视购物、、邮购等消费方式的销售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能要求经营者退货(不宜退货的理由商品除外)。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无理由决定》第2次修正。 (1)根据《人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俗称消费者的无理 摘要 消费者撤回权是指消费者订立特定的我们消费者合同之后,在一定期间内通过撤回订立合同的采用意思表示使该合同归于无效的权利。“148”工作人员告知胡某,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的人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因此。